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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上梧桐妹應該是最受傷害的吧。看著自己心愛的爸媽左右各扯著ㄧ邊要她做一生最難的抉擇。說實在的她的父母真的是為她想嗎?真是的話就應該好好談。我並不是說風涼話,我自己也是經歷過離婚,討論監護權,在這過程中我也覺得並不是每件事都是公平的。但是為了孩子,我和我前夫各退一步,儘量不口出惡言。因為我們所作的一切小孩都看在眼裡。

我支持陶子在這件事上某一些論點的看法,也很高興陶子讓大家想一想法官的ㄧ些論點。我不知道所有的來龍去脈,但是對於重點判決以在美國獲得教育這一點很不以為然。所以法官的想法是台灣的教育很差摟?教育部長應該出來講一講話吧。我住在美國從事教育工作,兒子也上小四了。我並不覺得美國的教育系統完美無缺,芝加哥市公立小學比台灣偏遠地區小學資源缺少很多,學生很可怕。在美國如果你有錢繳的地價稅多,住到好的學區,學校才有資源,台灣反而學校與學校間差別沒像美國一般的天壤之別。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是很以偏概論的,而問小孩的方法也很粗糙。我深深為梧桐妹感到難過。過了十幾年,她會是怎樣的感受呢?她會不會生氣自己因為說了喜歡美國學校老師小朋友而讓她失去和媽媽相處的機會。我希望賈小姐和孫先生可以好好談,我相信他們都是愛小孩的,但是請不要”爭“小孩,小孩並不是物品,怎麼可以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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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yan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